作为周代杰出的制礼作乐政治家和思想家,周公对中国文化的和制贡献在历史上大多被概括为制礼作乐,当代学者也使用。礼作蓬莱市地图然而,制礼作乐仔细分析并不难发现,和制这种说法有明显的礼作偏差。在检索相关文献时,制礼作乐周公确实制作了礼物和音乐,和制但这只是礼作周公政治表现的一个环节。如果你想全面总结,制礼作乐可能更适合被称为礼物和刑罚。和制
。礼作一。制礼作乐
一些学者注意到,和制古人所说的礼作礼物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从广义上讲,所有的规章制度、相关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都可以称为礼物;狭义上说,它是指贵族之间举行的庆祝、纪念、追悼会等重大事件的仪式。学者们认为周公的礼仪是广义的。例如,杨朝明认为周公的礼仪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礼仪;二是礼仪或礼仪;三是礼仪习俗。此外,周公还制定了刑法(周公事迹研究)。按照这种说法,实际上应该称之为周公制礼作刑,因为古代的礼、刑是相对的,礼不包括刑。
由于礼仪被理解为广义的典章制度,也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周朝的蓬莱市地图典章制度不能由周公一个人制定。因此,一些学者建议,周朝的“礼乐”建设有一个历史梯度、文化根源和不同阶段的“损益”和“更新”过程。第一周传统礼仪的“准备”阶段:它可以追溯到公刘迁居地时周人的礼俗传统。其次是武王立国礼乐的“旧制”阶段。然后是周公“制礼作乐”推动的礼乐“新制”阶段(李方元 申娟:《从〈易周书世俘〉看看周初最早的“礼乐”活动——以及与周公“制作礼乐”的关系,《中国音乐》2022年6期)。相比之下,一些学者否认了周公礼乐的真实性,因为周礼“不是周公旦一个人做的,而是经过周朝早期武王、周公、成文、康王、昭王几代统治者近百年的努力,最终由周穆王“培训”完成的综合文化建设过程”(杨华:先秦礼乐文化研究)。
。二。
抛开刻板印象,仔细梳理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周公的文治武功实际上有两种叙述,一种叫做制礼作刑,一种是制礼作乐。前者更基本,更能反映周公的政治实践和思想;后者是周公稳定政治形势后的礼仪演示。虽然它也有一定的意义,但它的重要性显然无法与前者相比。然而,后世学者往往只关注后者,而忽视前者,甚至用后者来理解前者,导致认知偏差。
学者们论证了周公的礼乐,经常引用《左传·文公十八年》中太史克回答鲁宣公的话:“先君周公制《周礼》说:‘以观德,以德为本,事以度功,以食民为本。作品《誓命》说:‘毁则为贼,藏贼为藏。盗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中不忘。"""“周礼”或为周公所作的礼书或与礼相关的文章,说明周公确实采取了制礼措施。然而,太史克还谈到了周公的《誓言》,这不同于周礼强调“则”的重要性,即礼则。《誓言》称违反礼则者为“贼”,隐藏违反礼则者为“藏”,主张应处常刑。《周礼》属于礼治,《誓命》属于刑治。因此,严格来说,根据太史克的说法,实际上应该称之为周公制礼作刑。司马迁在《史记·鲁周公世家》中也表示:“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为人民服务。“周官”或与太史克所说的“周礼”有关,从内容上看,应该是关于官职的设定,以及作为官员的行为准则。《立政》在本文《尚书》中见过,除了选官外,还谈到了刑罚的重要性。因此,周公的行政计划不仅包括设立官职,规范官员行为的积极一面,还包括惩罚违反礼则的消极一面,这与太史克一致。
据后人记载,周公还制作了礼作乐。《宜周书·明堂解》和《礼记·明堂位》都记载:“(周公摄政六年)制作礼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由此可见,所谓周公制礼作乐,是合会诸侯在平定殷人叛乱、稳定政治形势后的政治庆典,是一次具体的礼仪演示。这里的礼仪是狭义的礼仪,而不是广义的典章制度。《尚书大传》详细描述了制礼作乐的过程:“制礼乐,统一世界,与世界和谐,造就诸侯...都不是打折,玉音,金声玉色。然后周公和升歌而弦文,武。“钟折、玉音、金声玉色”是指诸侯的仪容仪节,而“升歌而弦文、武”则是指周公指挥演奏歌颂文王、武王的音乐,确实是制礼作乐。然而,这种雍穆和谐的礼仪仪式只有在周公实施了相应的政治和刑罚措施后才能举行。这是制礼作刑的结果,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据《尚书大传》报道,周公在制作礼乐之前犹豫不决:“周公将制作礼乐,优游(注:犹豫)三年内不能制作...然后营洛带着观天下的心,于是四方诸侯率领他们在法庭上进攻(注:取)。周公曰:“示之以力,犹至,情况导之以礼乐乎?然后敢作礼乐。“由于此时殷人的叛乱平息不久,世界还没有真正归附,周公首先通过建洛邑,迁殷顽民,镇以周八师,威慑世界。诸侯归顺王庭后,才敢制作礼乐。周公显然认为武力威慑是前提,制礼作乐是结果,从“示之以力,犹至,况导之以礼乐”这句话来看。《尚书大传》在几周的事迹中说:“一年救乱,两年克殷,三年死亡,四年建侯卫,五年营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克殷""""营成周"等是周公平定殷人叛乱的政治军事措施。一切完成后,第六年才制作礼乐,这里的礼仪狭义,指的是礼仪,仪节。制礼音乐是以庆典的形式,表示世界稳定,人心顺服。因此,制作礼乐后,第七年“致政成王”。
值得注意的是,《宜周书·明堂解》和《礼记·明堂位》在谈到周公的礼乐时,都提到了“颁度量”,指的是名分制度和行为准则,类似于荀子所说的“量分界”,属于广义的典章制度。因为制作礼乐的礼仪是狭义的礼仪,所以在制作礼乐的同时,也需要“颁度量”。周朝的典章制度确实是逐步完善的,但它属于两个不同的系列,这在上述文献中非常清楚。
。三。
正确理解周公制礼作乐,除了区分广义、狭义的礼物外,辨别礼与刑的关系也至关重要。根据学者的研究,礼与刑的来源是不同的。仪式起源于宗教祭祀,处理氏族内部关系;刑事起源于战争,主要用于对付外国人。起初,礼与刑是独立发展的。后来,随着部落联盟和国家组织的出现,礼与刑由分为合,礼要扩大到整个文明社区,刑也应处理国家内部矛盾。因为周人已经完成了从自然宗教向伦理宗教的转变,他所信仰的天或神是道德上的至高无上的神。天不在于祭品的数量,而在于人间的美德,只有尊天保民才能获得天命,获得人间的统治权。因此,周人特别重视道德,主要以道德为主。德是抽象的,作为一种具体的行为准则,人们称之为典、典、周、后来称之为礼。周人重视美德,不忽视刑罚。据《尚书·康高》报道,周人已将刑罚用于氏族内部,惩罚危害氏族共同体的行为,包括杀人、抢劫、盗窃等非法行为。二、不孝、不友等违反宗法伦理的行为。三、阳奉阴违,抗拒君上命令的行为。最严重的罪行是不孝、不友,被称为“元恶大”。然而,孝道和朋友作为一种道德,主要依靠教育和意识,刑罚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因此,周人实际上以道德为主,以刑为辅,主张“明德谨慎处罚”(尚书·康高)和道德为辅。后人只注意到周人“明德”的一面,忽视或回避他们“谨慎惩罚”的一面,称周公的创作为礼乐。看来周人只以礼乐为治,显然不全面。事实上,周公不仅制礼,还作刑,称为制礼作刑可能更合适。
围绕周公的文学和武术,实际上有两种描述。一个是“明德谨慎惩罚”,这是周公的主张。它出现得相对较早,后人将其概括为道德主人和刑事辅助。一种是制礼作乐,主要见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逸周书·明堂解》和《礼记·明堂位》,以及汉代的《尚书大传》。需要注意的是,礼词在春秋以前的现有文献中并不常见。西周政治伦理的核心概念是德。作为一条法则,它被称为典、彝、则,礼是典、典的总结,是由后者发展而来的。所以,如果换成后来的语言,明德谨慎的惩罚其实就是制礼作刑,这和后人津津乐道的制礼作乐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制礼作刑是周公的执政方针,涉及礼制建设、司法审判等,而制礼作乐则是周公平定天下后的庆典。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只有制度制礼作刑,才能有礼仪制礼作乐。但从后来的叙述来看,人们只是把两者混合在一起,用制礼作乐来赞美周公的政治表现。到宋元明清时期,周公制作礼作乐已成为一种写作模式。比如《唐会要》说:“周公践极,制礼作乐,功比帝王。“元史礼乐志”载:“前圣之制,至周大备。周公相成王,制礼作乐,教育大行,妙不可及。即使后世统治者想宣示自己的伟大成就,也要效法周公制礼作乐。此时所说的礼物显然不仅仅是狭义的庆典仪式,而是制度的极大完善。然而,有一个矛盾。“制礼”需要以政治稳定为前提,政治稳定离不开德(礼)和刑。这说明以前学者用制礼作乐来概括周公的文治武功是不合适的。相反,制礼作乐只有结合制礼作刑才能得到解释和解释。
。(作者:梁涛、何磊,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博士生)。